刘女士 2012-05-15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去日本研修三年大约得需要多少费用才能去?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服务费收取暂行办法》(承商劳发[2008]029号文)的行业约定,三年期赴日研修生国内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人民币/人(不含研修生出国前培训费用)。 【外经处 2012-05-16 】
WZHKWZHK 2012-05-15
我是日本3.11大地震回国的研修生,当时日方公司出资让我们回国,现在听说大连的研修生获得了日方大地震补偿,我想咨询一下山东赴日研修生有补偿吗?如果有该如何办理?
今天听朋友说,山东有人专门为大地震回国研修生办理有关补偿事宜,但需要交付40%的费用,可信吗?
省商务厅是否,设立一个专门处理此时的机构,帮一下可怜无助3.11回国研修生啊。
【回复】
您好!对因日本地震终止研修返回国内的研修生的补偿问题,通常做法是由各外派劳务经营企业负责向日方相关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查询是否能够取得补偿。因日方组合或雇主不同,外派劳务企业也不能确认一定能为研修生索要补偿,关键看具体情况。不能因为听说就信以为真,日本地震事件已过去1年多,各经营企业就相关补偿问题早已处理完毕。严禁在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补偿过程中,经营企业收取费用的现象,如有发生将严肃处理。 【外经处 2012-05-16 】
李 2012-05-15
能不能提供家电产品出口的数据(青岛、山东省和全国)?
【回复】
青岛市家电出口情况请咨询青岛机电办。 【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12-05-15 】
张海洋 2012-05-15
我是山东的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要写一篇关于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论文,想要寻找山东省2005年-2011年 的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各种数据,望能够予以帮助。
【回复】
请来电咨询,电话:89013418,谢谢 【规划财务处 2012-05-15 】
研修生 2012-05-13
领导你好 我想质询一下夫妻两个户口不在一块 能都去日本研修吗 不去一个地区行吗
【回复】
您好!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政策规定,并未限制夫妻共同赴日研修事宜。据了解,个别经营企业为便于管理,规避风险或者应日方要求,具体业务操作时规定夫妻不能同去。 【外经处 2012-05-14 】
凤祥 2012-05-12
临沂市兰山区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有没有资质 他们公司是否合法,他们公司经理是闫士琴
【回复】
您好!临沂市兰山区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外派劳务业务。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均登载我厅网站承包劳务专栏,欢迎查询。 【外经处 2012-05-14 】
刘 2012-05-10
领导您好!现在网络上疯传加拿大移民加工作签证,收费10万,请问有没有这种签证?两家中介公司查询有的有公安部因私出入境服务资质,有的有省对外劳务合作资质,他们说联合办理,请问这种方式合法有效吗?谢谢!
【回复】
您好!我厅不了解加拿大移民工作加签证事宜,有关签证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省外办,正规的外派劳务业务不允许这样操作。因私出入境服务资质属省公安厅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属省商务厅管理,不存在两者联合办理的政策规定。 【外经处 2012-05-14 】
li 2012-05-10
请问山东合兴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去加拿大务工,移民资质借用的河南澳华出入境管理有限公司,请问这个公司有移民资质吗?
【回复】
您好!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政策规定,外派劳务业务不允许利用移民渠道组织出境务工,如违规将予以处罚。我厅并不了解河南澳华出入境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具有移民资质,建议您查询相关公安机关。 【外经处 2012-05-14 】
外派公司 2012-05-10
尊敬的外经处领导
作为外派公司我们想咨询一下,现在允许我们在外省开展招收劳务人员吗?因为省内外派公司众多,竞争激烈。还有就是有部分地方保护主义,不允许外地是的公司到当地招生。使我们人员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在此压力下,我们只能在外省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省市招生。我们选择的都是一些长期操作,比价可靠的项目在外省推广。这些项目都已经办理《使馆项目确认》,我们想咨询一下,省厅是否给办理项目审查?如给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回复】
您好!我厅从未限制省内经营企业到省外招选劳务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到省外招选劳务人员须向我厅申办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所需材料与省内办理项目审查手续一致,并无特殊要求。 【外经处 2012-05-16 】
刘培志 2012-05-09
尊敬的领导你好,请问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能对外派劳务工吗?还有我们这边合兴公司说他们不是合兴公司,因合兴公司管理混乱他们买了他们的资质,可以走河南澳华,资质可以转让?
【回复】
您好!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企业必须申请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外派劳务业务。 【外经处 2012-05-14 】